空运,航空托运

1.国际快递运费计算方法

计费重量单位:

特快专递行业一般以每0.5KG(0.5公斤)为一个计费重量单位。

2.首重与续重:

通常起重的费用相对续重费用较高。

3.实重与材积:

  是指需要运输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称为实重;

  当需寄递物品体积较大而实重较轻时,因运输工具(飞机、火车、船、汽车等)承载能力及能装载物品体积所限,需


采取量取物品体积折算成重量的办法做为计算运费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或材积。

  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物品又常称为轻抛物。

4.计费重量:

  按实重与材积两者的定义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计收运费的重量是按整批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


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计算。

5.包装费

  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免费包装,提供纸箱、气泡等包装材料,但很多物品如衣物,不用特别细的包装就可以,但一些贵重、易碎物品,快递公司还是要收取一定的包装费用的。包装费用一般不计入折扣。

6.通用运费计算公式:

   A) 当需寄递物品实重大于材积时,运费计算方法为:

    首重运费+(重量(公斤)×2-1)×续重运费

   例如:7KG货品按首重20元、续重9元计算,则运费总额为:

     20+(7×2-1)*9=137 (元)

   B) 当需寄递物品实际重量小而体积较大,运费需按材积标准收取,然后再按上列公式计算运费总额。求取材积公式

如下:

  规则物品:  长(cm)×宽(cm)×高(cm)÷6000=重量(KG)

  不规则物品: 最长(cm)×最宽(cm)×最高(cm) ÷6000=重量(KG)

  C) 国际快件有时还会加上燃油附加费

   比如此时的燃油附加费为9%,还需要在公式(A)的结果加上:运费×9%

  燃油附加费计一般会同运费一起打折

7.总费用:

  从上面的得出:

总费用=(运费+燃油附加费)×折扣+包装费用+其它不确定费用

2. 物品外包装的注意事项

包装是影响运输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可由托运人自身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包装公司进行。包装材料的选择要视货物
品质而定,目的是使货物得到安全的保护和支撑。常用的有木箱、纸箱等。不同国家对木箱的要求不同,有些国家和地区木箱是要求熏蒸的。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3. 国际快递服务条款

1. 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运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2. 收、寄件人名地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快件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说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3. 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所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将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X宽X高/6000=体积重量

5. 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6. 对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退件运输费用;如寄件人不需退回,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

4. 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5. 邮寄国际小包注意事项

1.准寄范围:各种小件物品,货样除禁限寄物品外,都可以作小包寄递。

2.封装要求:应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寄递路程远近等情况,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妥为包装,以便防止:

   (1)封皮破裂,内件露出。

   (2)伤害处理人员。

   (3)污染或损坏其它邮件或邮政设备。

   (4)因寄递途中碰撞,摩擦,震荡或压力,气候影响而发生损坏。

少量的柔软、干燥、耐压的物品,如衣服、鞋袜等,可用标准化的多层坚韧纸质封套包装 。

3.书写要求:国际邮件封面书写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它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格式,应按照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办理,收件人名址应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部份的一个与邮件长度方向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写在邮件封面的左上方或者写在邮件的背面,邮件上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应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使用黑色、蓝色,不可用红色书写。

空运操作流程

  空运托运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托 运 危 险 货 物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单 证
1.托运时应随托运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数份,内应有品名、别名、分子式、性能、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参考。
2.托运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代理在配船以后凭此申报单(货申报)再向港务监督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简称:船申报),港务部门必须收到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船申报后才允许船舶装载危险货物。
3.托运时应提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需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港并核对货物后方可验放装船。港务监督也凭该包装证书办理2项中的货申报。
4.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后,还需填制中英文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一式数份,分送港区、船方、船代理和港务监督。
5.危险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张贴《国际海运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具体标志或标记图案需参阅危规的明细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除箱内货物张贴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外,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外部四周还需帖上与箱内货物内容相同的危险品标牌和标记。
6.对美国出口或需在美国转运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供英文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简称MSDS)一式二份,由船代理转交承运人提供美国港口备案。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需填写:概况、危害成分、物理特性、起火和爆炸资料、健康危害资料、反应性情况、渗溢过程、特殊保护措施、特殊预防方法等九项内容。
7.罐式集装箱装运散装危险货物时,还须提供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合格证书。
8.对美国出运危险货物或在香港转运危险货物,还需要增加一份《国际海运危规》推荐使用的“危险货物申报单”。
 

如 何 办 理 危 险 货 物 的 托 运
1.危险货物的托运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 托运单的缮制. 除一般普通货物共同需要的内容(如:目的港、唛头、收货人、通知人、品名、重量、尺码、件数等等)以外,危险货物的托运单还需增加下述七项内容:
A.货物名称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白粉或漂粉精”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使用“三氧化二砷”。
B.必须注明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字样,以引起船方和船代理的重视。
C.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第5.1类(CLASS 5.1)字样,或易燃液体(INFLAMMABLE LIQUID)和第3.2类(CLASS 3.2)。
D.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编号,例如:磷酸为U N NO.1805。
E.必须注明《国际海运危规》页码,例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
F.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例如:FLASH PIONT 20摄氏度。
G.另外,需在积载时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供船舶配载时参考。例如:必须装舱面的货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需远离火源和热源的货物,应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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